《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
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3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5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