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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因私自“杀猪卖肉”被罚款10万元

2022-03-14 16:56:53 来源: 河北旅游食品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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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舒兰市一农民因私自“杀猪卖肉”被罚款10万元,涉案农民认为自己杀的是自己家的猪,当天只卖了0.6kg猪肉,也才获利0.58元,仅仅未经检验、检疫而被市场监管局罚巨款,这是明显的处罚过当。为此,他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监局对自己的处罚。

      面对这位农民的指控,市监局认为:
1、《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
2、本案中,这位农民所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并已经售出,其行为已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3、依据现有事实来看,这位农民销售的猪肉不足1万元,应当在10-15万元的区间内罚款,市监局给予1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从轻处罚。
4、综上,市监局对涉案农民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老田的诉讼请求。

      其实,农村杀年猪是每年都有的事,很多农村朋友都会吃一部分、卖一部分,由于是粮食猪,从来不缺买家,很多人认为农村地区可以私自杀猪卖肉,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也就是说,农村地区可以自己杀猪,但不能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贩卖,否则纵使是美味的农村粮食猪,也要接受最低10万元的罚款。

      就本案而言,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
1、由于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所以法律设置了较高的起罚点,老田虽然认为处罚10万元过高,但已经是区间范围内的最低值,所以并未违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2、涉案农民虽然称猪是自己家所杀,但没有举证证明,况且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其私自屠宰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市监局的处罚正确,对涉案农民的诉求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由涉案农民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获利0.58元,罚款10万元,乍一看觉得似乎是天价罚款,但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农村朋友们,生猪一定要集中定点屠宰,并且检疫合格后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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