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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生产消费底线 邢台市监管局发布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0-11-13 17:21:54 来源: 中国食品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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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践行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理念,突出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以及广告、商标、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该局近日筛选出30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引导公众提升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消费、安全生产底线,其中10个为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例。

  1 邢台市区部分保健品店销售含禁止添加成分的产品(保健食品)案

  2019年12月26日—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邢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原邢台市桥东公安局食药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对市区10余家保健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XX总汇”等5家保健品小店销售虚假标注批准文号的产品,经检测,48批次样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河北点购贸易有限公司清河县第一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0年6月17日,清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北点购贸易有限公司清河县第一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清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512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42°白酒22瓶、52°白酒16瓶、60°白酒9瓶,共47瓶,塑料桶包装白酒共30斤;没收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粉碎机1台、蒸锅1台、锅炉1台、白酒分流器1台、硅藻土过滤机1台;没收违法生产的白酒原料:高粱11袋、麦壳106袋、大曲2袋、未灌装的白酒瓶800个;罚款165930元。

  3 清河县奥喜洗涤剂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0年3月16日,清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清河县奥喜洗涤剂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清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26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918元,并处罚款50565元。

  4 宁晋县巴香火锅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4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晋县巴香火锅城开展调查。经查,该火锅城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盒装鸭血(预包装)的行为。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火锅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鸭血28盒,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51000元。

  5 宁晋县万益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晋县万益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食品的行为。宁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食品1箱及外包装箱800个、内包装膜12公斤,并处罚款13000元。

  6 邢台市邢佑堂大药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案

  根据全国12315投诉举报线索,原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邢台市邢佑堂大药房进行了调查。经查,邢台市邢佑堂大药房存在销售“乐赛仙”阿胶产品与销售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阿胶产品混淆的行为。原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2盒未销售的湖南爱敬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赛仙”阿胶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隆尧县尹村镇泜河湾家常菜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直排案

  2020年1月18日,隆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隆尧县尹村镇泜河湾家常菜馆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直排。隆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餐馆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 平乡县油召乡下疃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0年5月12日,平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油召乡下疃村卫生室2019年10月10日存在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平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卫生室作出了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621.6元,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9 内丘县三益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0年3月17日,根据网络舆情信息,内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内丘县三益药房开展调查。经查,该药房存在部分药品未按《价格法》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内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8元,并处罚款5000元。

  10 临城县蜀味居火锅店经营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9日,临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临城县蜀味居火锅店存在经营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兔的行为。临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火锅店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宰杀完毕的草兔冻体2只,并处罚款1000元。

  (王鹏 李云峰)

 

      《中国食品报》(2020年11月13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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